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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甘肃省兰州市普通医用耗材市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企业申报及信息维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02 | 浏览次数:

摘要:

申报时间:2月2日-2月28日

资料维护咨询电话:0931-2909192、2909193

政策咨询电话:0931-8439712(兰州市医保局)

监督电话:0931-8127072(甘肃省医保局) 

正文:

各有关企业:

兰州市医疗保障局牵头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肝素帽等四类普通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根据工作安排,为使企业有更充足时间参与带量采购,现发布企业申报及资料维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规格型号

产品要求

医保编码

肝素帽

/

各规格型号

一般由外壳、胶帽组成,与静脉留置针配合使用,通过穿刺可向血管内注入药液或肝素。

包括但不限于C14231220800000

留置针贴膜

/

各规格型号

一般由粘合剂和薄膜保护层组成,与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配合使用,用于穿刺部位的护理和固定。长、宽<10cm,

必须包含6cm×7cm(长宽±1cm)规格。

包括但不限于C170107216、C140902249、C170401000、C170105216、C140202000

一次性使用胰岛素笔用针头

4mm/31G-34G

各规格型号

与胰岛素笔用注射器配套使用,供对人体皮下注射胰岛素用。

包括但不限于C16020103202001、C16020103202002、C16020103202003、C16020103202004

5mm/31G-34G

6mm及以上/31G-34G

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

软连接式(防针刺型)

各规格型号

适用于采集静脉血样,不包含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器、一次性使用人体动脉血样采集器(动脉血气针)、一次性使用机用采血器、足跟采血器。

包括但不限于C16030621500001、C16030621500002

软连接式(普通型)

硬连接式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取得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或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的国内代理企业,境外产品授权经销期限须覆盖整个采购周期。

同一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的同一注册证必须委托同一企业申报。

不同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存在控股关系,或委托同一家企业申报,视为存在关联关系;不同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委托不同企业申报,但受托企业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存在控股关系,视为企业间存在关联关系。

(二)申报企业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和失信评定结果为“严重”或“特别严重”。

(三)申报产品应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

(四)申报范围内的所有产品均应参与申报,未申报或未按要求申报的,失去参加本次带量采购和价格联动资格。申报截止日后新注册上市产品按带量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五)申报材料中涉及到的证书、证明材料等均应在有效期内,并加盖公章。

(六)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应准确填写关联关系申报表(见附件1)并发送至邮箱(gansupthc@163.com)。

(七)申报企业须在“耗材招标管理”模块中及时对码(附件2)。

(八)申报范围内耗材线下采购的,企业应积极提醒、配合医疗机构通过招采子系统进行历史补单。

三、申报方式方法

本次申报全部通过网上完成,企业通过甘肃医保公共服务网(https://ybdzpz.ylbz.gansu.gov.cn),登录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带量采购管理”模块,在“企业信息申报”栏中维护企业相关信息,在“产品信息申报”栏中将基础库已申报维护的四类普通医用耗材勾选为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完成企业申报及信息维护工作(见附件3)。

未挂网产品先进入“耗材招标管理-基础库管理”模块进行产品新增申报后再进行勾选产品。

四、申报时间

2024年2月2日至2月28日,逾期不再接受申报、补报。

五、联系方式

资料维护咨询电话:0931-2909192、2909193

政策咨询电话:0931-8439712(兰州市医保局)

监督电话:0931-8127072(甘肃省医保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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