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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备案产品递交材料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6-09-02 | 浏览次数:

正文:

济南战区新备案产品递交材料注意事项

(一)  提供两家以上三甲医院备案产品供货发票复印件和至少一家战区医院供货发票复印件。(山东、河南两省2015—2016年)。

(二)  递交资料截止日期9月8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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