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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医疗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相关工作要求,现按企业承诺整改价格推送部分耗材议价红线并取消高于红线的议价记录,医疗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需按不高于整改后的价格议价采购,当前采购价格低于承诺整改价格的,继续从低执行。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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