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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黑龙江省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欢迎各界人士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请务必在邮件标题注明“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
电子邮箱:ybjzcc@163.com
联系电话:0451-88830053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黑龙江省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地)医疗保障局、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采购行为,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及我省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相关文件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范围及要求
国家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表中一级分类中的所有类别(见附件1)均可参与我省医用耗材挂网。
已取得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内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企业信用等方面达到采购要求的,均可参加。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上述主体按照《的通知》相关规定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hljggzyjyw.org.cn/)上传相关资料,开展挂网采购。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相关通知、公告通过采购平台进行发布。参与医用耗材采购的各方当事人必须通过采购平台开展采购,实行统一组织和监管。
申请增补挂网其他所需材料及步骤以增补挂网具体公告为准。
二、明确挂网周期
结合临床需求,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医用耗材增补挂网。
三、建立创新产品挂网绿色通道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关要求,支持创新医疗器械临床推广和使用,创新产品可随时挂网。
四、明确限价采购及价格联动机制
申报企业申请增补挂网需提交相关耗材产品在国内所有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中标价(挂网价)的最低价(不包含带量采购中选执行价格)。该最低价作为产品限价,挂网结果执行后,医疗机构应当登陆采购平台采购产品,产品的成交价格不得高于限价。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应综合考虑医用耗材品牌、品类、价格等因素,同质量层次应优先采购价格较低产品。
已挂网产品直接联动国内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在执行的所有价格(不包含带量采购中选执行价格)中的最低价,相关企业须在最低价执行之日起 30日内在采购平台上传相关材料,经公示后执行最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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