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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按照2024年以来国家组织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文件有关规定,为支持企业升级迭代耗材产品更快进入临床,满足患者对质优价宜产品需求,现对我省及我省牵头组织正在执行的医用耗材集采品种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升级迭代产品作为中选产品的规定如下:
以企业为单位申报的,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有同产品类别同产品特征升级迭代产品的,如企业申报价格不高于本企业同产品类别同特征产品中选价格,临床使用时不高于原产品次均费用,经临床专家认定确为升级迭代产品且疗效更好的,依企业申请可作为中选产品,不分配采购量;以医疗器械注册证为单位进行申报的,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有同产品类别同产品特征升级迭代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如企业申报价格不高于本企业同产品类别同特征医疗器械注册证中选价格,临床使用时不高于原产品次均费用,经临床专家认定确为升级迭代产品且疗效更好的,依企业申请可作为中选产品,不分配采购量。
我省正在执行的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未中选产品作为中选产品已做出规定的,按相关采购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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