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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人工晶体带量采购转阳光采购产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6 | 浏览次数:

摘要:

公示时间:9月6日-9月12日

业务咨询电话:0771-8600407

QQ群:1067251704、869090283

正文:

各相关耗材企业:

陕西人工晶体带量采购(包括接续采购)项目到期后未在其他项目挂网的产品将按原集采价格转为阳光采购,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信息

陕西人工晶体带量采购(包括接续采购)项目到期后未在其他项目挂网的产品(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2日。

三、注意事项

(一)在公示期间,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企业申报产品公示”界面内,对产品进行反馈(操作手册请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下载)。

(二)企业应据实申诉、质疑,对举证不实、虚假材料、恶意投诉等不诚信行为,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要求进行失信行为信用评级。

业务咨询电话:0771-8600407,QQ群:1067251704、869090283(2选1,请勿重复加群。)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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