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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次性雾化吸入器”将纳入基本物耗,不再另行收费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4 | 浏览次数:

正文:

公告 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相关要求,江苏省对呼吸系统类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定于2025年11月1日起落地执行。整合后“一次性雾化吸入器”将纳入基本物耗,不再另行收费。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库中物价编码120700001-1、120700001-2、120700001-3对应的医用耗材将同步禁用。 请相关企业及时与医疗机构做好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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