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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算2010年度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4 | 浏览次数:

正文:

关于结算2010年度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保证金的通知

各耗材中标企业:

现对2010年度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保证金进行结算。具体要求如下:

一、      办公时间:2012年12月17日-2012年12月28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6:00

二、      办公地点:供应站二楼会议室

三、      结算步骤:

1. 复核:中标企业对保证金核算结果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进行结算。如对核算结果存在争议,我方提供保证金核算明细表,由企业自行到医院核实,以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并加盖医院公章,我方方可进行结算。

2. 结算: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介绍信以及我方当时开具的保证金往来收据或复印件前来办理结算。前来时请提供贵公司账户名称、账号以及开户行名称的资料。

四、      说明:

1.此次保证金结算数据的统计周期为2010年5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共计31个月。

2.我方财务对需要退款的企业将在此次结算结束后进行集中汇款。在此次结算中,需要退款的中标企业请开具贵公司此次退款金额的往来收据一张作为本单位财务的返款依据。

3.请企业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前来办理,逾期我方将不予受理。

 

                沈阳军区药品器材供应站

               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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