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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9 | 浏览次数:

摘要:

时间:12月1日-暂无

正文: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医药产品挂网事项提质增效,根据《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4〕64号)部署安排,自2024年12月1日起,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等业务功能模块试运行。

按照“一次提交、一省核验、全国通享”的原则,医药企业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提交医药产品挂网申请,我省核验产品和价格等信息并按规定办理,核验信息在全国各省通用共享。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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