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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省际联盟医用胶片类耗材带量联动和体外诊断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24 | 浏览次数:

正文:

晋医保函〔2026〕21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省直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工作的通知》(项目编号:LH-HD2025-3)、《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IVDLM—2024—01)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医用耗材集采政策精神和工作实际,现就执行相关集采中选结果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和约定采购量

本次落地执行的省际联盟集采耗材中选结果详见附件1、2。

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依据各医疗机构报量及“中选产品选量”结果产生,由省药械采购中心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核定并组织完成省药械采购平台购销协议签订。

二、执行时间及采购周期

本次省际联盟耗材集采产品中选结果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

根据省际联盟相关文件精神,安徽牵头肿瘤标志物检测和甲状腺功能检测体外诊断试剂类产品采购周期为2年;京津冀“3+N”联盟医用胶片类产品采购周期为2年。期间内采购周期如有调整或续约,将另行通知。

三、相关工作要求

医疗机构要优先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统筹区医疗机构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的监测通报,将集采执行情况纳入医保“两定”协议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我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及质量管理等工作,确保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有序衔接、平稳推进。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附件1.医用胶片类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xlsx

附件:附件2.肿瘤标志物检测和甲状腺功能检测体外诊断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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