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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17 | 浏览次数:

摘要:

查看时间:3月13日-3月24日

正文: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及各省际联盟集采牵头省份更新的集采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供应清单,我们更新了部分集采医用耗材在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省招采管理子系统)的挂网产品信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新类型和范围

   (一)增补产品:包括骨科脊柱类、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冠脉导引导管和导引导丝类、电生理类、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输注泵、乳房旋切针、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血液透析类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详见附件1;

   (二)调整中选价格:包括输注泵、腔镜切割吻/缝合器、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详见附件2;

   (三)撤销中选产品:包括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详见附件3。

      二、操作流程

      对于增补产品,相关中选企业需于2026年3月24日前登录省招采管理子系统,点击“耗材招标管理模块-动态调整管理-耗材集采产品确认页面”,查看增补产品信息,点击“确认”操作,完成产品增补;确认增补的产品将纳入省招采管理子系统耗材挂网目录。对于调整中选价格和撤销中选的产品,相关企业无需进行操作。

      三、执行时间

      从2026年3月27日起执行更新后的供应清单。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医保部门要做好本地的监测监管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用耗材集采相关政策,按规定采购和使用集采产品。

   (二)相关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集采产品相关规定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开展采购交易,会同有关企业及时做好院内目录调整、三方配送关系建立等工作。

   (三)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相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完成集采产品增补工作,并按更新后的信息及时响应采购需求,确保临床所需。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1、 附件1: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增补供应清单.xlsx 下载

附件2: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调整价格供应清单.xlsx 下载

附件3:撤销中选产品清单.xlsx 下载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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