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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要求,以法院判决为线索,发现部分医药企业涉嫌违背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原则。目前,涉及的大部分企业已取得联系并送达《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告知书》(以下称告知书),但仍有少数企业无法取得联系(详见附件),尚未送达告知书,现予以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号)有关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15日即视为已送达。请相关企业尽快与我中心取得联系,逾期未说明情况或未主动采取信用修复措施的,将适用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杨川,0791-88102300,jxszb2007@163.com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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