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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一次性使用温度传感器、雾化器等全省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5 | 浏览次数:

正文: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基金中心、市医保服务行为监测中心、市医保数据技术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一次性使用温度传感器、雾化器等全省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5〕9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医保局督促落实通知要求,各有关医疗机构做好一次性使用温度传感器、雾化器等全省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签订有关工作。福州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12月26日


附件下载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一次性使用温度传感器、雾化器等全省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一次性使用温度传感器、雾化器全省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1).xlsx

附件2:一次性使用阴道扩张器全省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1).xlsx

附件3:环柄注射器、三连三通全省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1).xlsx

附件4:Y接头、真空采血管全省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1).xlsx

附件5:一次性活检针、一次性包皮吻合器全省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1).xlsx

附件6:一次性使用高压造影注射器及附件、输液接头全省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1).xlsx

附件7:一次性使用血氧饱和度传感器、一次性使用静脉营养袋全省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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