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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确保防控措施调整转段平稳有序,保障群众用药需求,规范采购行为,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要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所需、不可替代的、尚未挂网或网上供应不到位的药品、医用耗材,可线下联系生产经营企业临时采购,并在线下采购完成3个工作日内在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登记备案。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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