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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3号)及《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产品撤标/撤网的通知》的有关事要求,现将企业申请撤网产品进行公布(详见附件)。撤网后一年内申请恢复挂网的,其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原撤销挂网价格;在满一年后申请的,其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全国最低省级挂网(招标)价格。撤网产品的原价格信息保留3年并供国家和各省查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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