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证书编号:(苏)-经营性-2020-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苏B2-20150023 Copyright ©南京瑞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3-2025 qxw1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支持:北京易欧阳光律师事务所
正文: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部署,为深入推进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加强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情况的监督监测,有效推动医药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地惠民,现组织开展口腔种植体采购数据填报工作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主体
承诺参与口腔种植价格治理的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数据收集范围
口腔种植体中选产品系统各部件的采购量。时间范围为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工作流程
各区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填报工作并确保全覆盖。
医疗机构汇总本单位HIS系统内口腔种植体系统相关产品实际采购数据后,通过“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平台”(https://hc.tjmpc.cn:19351)填报并提交(操作流程详见系统内操作手册)。医疗机构使用“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平台”账号登录。新增医疗机构或无法使用原有账号登录的机构,可向平台技术提出新增账号或重置密码。
四、其他事项
(一)各医疗机构数据填报并提交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1月26日12时。
(二)各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填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与医院HIS系统内数据一致。
(三)超过填报规定时间,药采中心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药采中心进行审核。
四、联系方式
平台技术:010-63359338、010-63359686
政策咨询:028-85157579、010-89152636
添加客服微信
为您精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