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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变更部分医用耗材相关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1 | 浏览次数:

摘要:

1、公示及异议时间:4月21日-4月25日

正文:

药采〔2023〕95号

各医用耗材相关企业:

根据有关规定,由企业提交申请,经审核,现对部分医用耗材企业信息变更(见附件)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递交书面申投诉材料至省医药采购中心;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予以变更。信息变更后,企业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不变。

公示期:2023年4月21日至4月25日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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