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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2006年天津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采购文件补充说明
由于部分供应商对2006年内第36页“2006年天津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的13和14项部分(见下表)的部分表述有疑问,现天津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办公室特做出以下补充说明:
在下述表格13项中“报价高于成交参考价的品种”特指表格14项中“对于确因临床急需等特殊原因希望保留的品种”。这里所指的“确因临床急需等特殊原因希望保留的品种”是临床专家认为已成交品种不能满足天津市临床需求的情况下,提出的相应品种,并非所有报价高于成交参考价的品种。
天津市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办公室
2006年9月22日
2006年天津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1.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3 | 成交参考价 | 1、脊柱内固定和创伤类骨科耗材的成交参考价是根据相关市场情况,在基准购入价的基础上再下浮一定比率制定。 2、其它类别产品的成交参考价是根据2006年同类大城市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成交价,结合天津市场的具体情况设定的。 3、成交参考价要严格保密。 报价低于或等于成交参考价的品种,直接成为成交候选品种。报价高于成交参考价的品种,由价格谈判协调专家委员会邀请相应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 |
14 | 价格谈判和成交候选品种的确认 | 价格谈判协调委员会专家依据成交参考价邀请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 供应商同意成交参考价格的,该品种即为成交候选品种,其相应价格为最终确认价格。 供应商不同意成交参考价格的,原则上予以淘汰。对于确因临床急需等特殊原因希望保留的品种,由价格谈判协调委员会专家做一次价格调整,而后由供应商再进行一次确认,能够确认的品种为成交候选品种,否则自行淘汰。 |
天津市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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