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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市(州)医保局,省属医疗机构:
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种植体系统集采”)第一采购年度协议在各地陆续到期,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要求,确保种植体系统集采第二采购年度续约工作平稳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应清单
口腔种植体系统中选产品基础信息目录
二、采购周期
第二采购年度:2024年4月20日至2025年4月19日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各市(州)医保局应及时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种植体系统集采第二个采购年度协议签订工作,第二年协议采购量原则上按本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协议采购量续签协议。
(二)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品种,确保任务量的完成。在协议周期内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与供应,直至采购周期满。
贵州省医疗保障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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