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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开展新冠核酸提取试剂和样本采集器具资质材料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1 | 浏览次数:

摘要:

1、申报时间:2022年3月11日-3月18日

2、联系人电话:余国剑 0851-85972285;0851—85971605;0851—86402317

正文:

各中选企业:

为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助力疫情防控,我省已参与广东等省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提取试剂和样本采集器具联盟扩围采购,按照中选结果,现开展中选产品资质材料网上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新冠核酸提取试剂和样本采集器具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详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

2022年3月11日起至2022年3月18日止。

三、申报流程

(一)数字证书办理及注册绑定。未办理数字证书、企业注册及绑定的企业,可通过网上远程或现场办理及绑定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材料要求、操作手册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61.243.4.129:8001/)首页中。

(二)操作手册下载。在平台首页“平台指南”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三)新增企业及产品申报。企业通过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进入“系统平台登录入口-药品分类采购-检验试剂管理”菜单下申报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四、相关要求

(一)企业申报的中选产品必须要能够保障供应,如申报后出现不能保障供应或不供应的情况发生,将按照我省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内容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经专业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三)具体执行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平台通知信息。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1日

(联系人:余国剑;联系电话:0851-85972285;0851—85971605;0851—8640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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