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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4 | 浏览次数:

摘要:

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签订时间:9月20日-9月24日

医疗机构签订时间:9月25日-9月27日

正文: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监测中心,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有关医用耗材供应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采购制度改革,降低医用耗材采购价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临床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4〕73号)精神,现就我市落实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品种。

  二、中选结果及执行时间

  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于2024年10月10日在福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https://open.ybj.fujian.gov.cn:10013/tps-local/#/login)挂网,10月12日起正式执行。

  按照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统一确定的采购周期执行,自中选结果正式执行之日起为期3年。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首年协议采购量。

  三、医疗机构实施范围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驻泉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进一步完善医用耗材进销存管理、确保医用耗材货款及时结算的基础上参与。

  四、组织合同签订

  (一)签订时间

  1.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签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至24日,各中选企业请于签订时间开始前确认好配送关系;

  2.医疗机构签订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至27日。

  (二)签订方式

  医疗机构与中选生产企业及其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约定采购量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合同采用网上签订形式,请各协议签订主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采子系统,在相应页面完成协议签订操作,具体签订步骤如下:

  1.各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确认带量购销合同并进行电子签章。招采子系统登录路径:打开网页链接→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进入“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三方协议签订”中“三方协议签订”模块→进行合同签署。

  2.医疗机构登录招采子系统,对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已签订的带量购销合同进行确认。招采子系统登录路径:打开网页链接→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进入“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三方协议签订”中“三方协议签订”模块→进行合同签署。医疗机构下载所需协议,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协议至招采子系统完成合同签订。对于生产、配送企业需要纸质版本合同(加盖公章)的,医疗机构应予以配合。

  3.三方协议签订完成。

  五、明确产品挂网价格

  人工关节接续集采中选产品(包括中选产品系统及其部件)按“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挂网,各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品注册证更新,中选资格、中选价格维持不变。

  六、合理制定医保支付标准

  人工关节接续集采相关产品符合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可除外收取费用的,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标准以下(含)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其中:

  (一)集采中选产品中选价高于现行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现行支付限额为医保支付标准;低于现行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中选价为医保支付标准;

  (二)非集采中选产品以同类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为医保限高支付标准,若最高中选价高于现行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的按现行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医保支付标准。

  实际销售价格超出医保限高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

  七、实行货款统一结算

  中选产品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相关医疗机构均应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市医保中心于每月15日前按合同规定向配送企业支付上一月的产品货款。

  八、规范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行为

  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结果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在保证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完成的前提下,结合临床使用实际情况,鼓励医疗机构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中选产品。

  九、保障产品质量供应

  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提供手术专用工具和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

  十、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强化风险管控和防范,按照国家及我省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确保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结果平稳落地实施。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工作要求对医务人员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及院内培训,加深医务人员认同感,做好患者宣传引导和沟通解释工作,消除患者使用顾虑。各县(市、区)医保分局要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做好舆情跟踪,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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