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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对未提交守信承诺书企业予以撤网的提示
发布日期:2021-05-17 | 浏览次数:

正文:

医疗机构,医药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要求,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将予以严格落实,为保障医疗机构正常使用医药产品、挂网企业正常经营,现提示如下:

1、对截止2021年5月31日仍未提交守信承诺书的医药企业,自6月1日起,平台将予以撤网处理,撤网后挂网企业及产品处于注销状态,无法线上采购。

2、医疗机构可登录平台,查询仍未提交守信承诺的医药企业名单。自6月1日起,医疗机构不得以备案采购等方式线下采购名单内企业的药品、医用耗材。

3、请尚未提交守信承诺的医药企业尽快上报,守信承诺书上报方式和途径参照《关于医药企业提交守信承诺书的通知》

(https://yp.bjmbc.org.cn/member/view/notice/view.html?view=1&id=ZDAT00000000000033596447)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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