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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批医用耗材产品价格澄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8 | 浏览次数:

摘要:

受理时间:2月27日-3月9日

联系方式:0471-4907267

正文:

内药采中心字〔2025〕33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常态化开展医用耗材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4〕281号)安排,我区常态化开展医用耗材价格联动及价格核查工作,对于期间受理的医用耗材价格投诉事项,相关被投诉企业应进行澄清,现就2025年第一批医用耗材产品价格澄清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企业如对投诉内容有异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证据和佐证资料。递交材料包括:业务受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挂网产品价格申报表、澄清说明和相关佐证资料,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接受投诉价格,自行维护价格,注册证内所有挂网规格均须维护,维护价格应与澄清价格一致,并上传价格佐证资料。

二、澄清方式

(一)通过网上递交材料的企业,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专项业务”—“医用耗材挂网价格澄清”,以PDF的格式上传澄清材料,多项内容需整合为一个PDF文件。

(二)自行维护价格的企业,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专项业务”—“价格调整”,以PDF的格式上传材料,多项内容需整合为一个PDF文件。

三、受理时间

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9日。

四、其他

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澄清的,在不影响临床供应的情况下,将暂停相关医用耗材产品挂网资格,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0版)》办理。

联系方式:0471-4907267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5年2月27日


附件:

1.耗材产品澄清列表.xlsx
2.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docx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x
4.挂网产品价格申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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