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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无历史交易记录的医用耗材产品进行标准化替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17 | 浏览次数:

摘要:

时间:6月17日-6月24日

联系方式:0431-81862985、81866951

正文:

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代理企业:

  按照推进吉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数据标准化工作的安排,现对吉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无历史交易记录产品数据进行标准化替代,并具体要求如下:

  一、确认范围

  通过原吉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申报的无历史交易记录的医用耗材产品。

  二、时间安排

  2025年6月17日-6月24日。

  三、操作流程

  企业进入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wt.hs.ybj.jl.gov.cn:18443/hallEnter/#/Index)选择“单位登录”,使用单位账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进入“单位网厅-招采企业服务”,医用耗材生产/代理企业选择“耗材招标管理”-“日常变更”-“无交易数据标准化管理”菜单,将无历史交易记录的医用耗材信息与国家医保编码中的耗材信息进行核验。具体操作参考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四、相关操作

  (一)请相关企业针对“待核验”列表中的产品进行单独核验。系统内已提供“挂网产品信息”和“国家基础产品信息”,包括产品价格信息、产品基本信息和产品分类信息。

  (二)系统内提供的“挂网产品信息”和“国家基础产品信息”,原则上按照挂网产品信息中的“耗材统一编码”匹配相同编码的国家医保分类代码数据库信息。

  如企业认为“挂网产品信息”侧的“耗材统一编码”是错误的,可以在“国家基础产品信息”侧,选择正确的“耗材统一编码”后,再进行核对。如在“国家基础产品信息”侧无法选择正确的“耗材统一编码”,请企业在备注框内进行说明,并点击“核验有异议”按钮。

  (三)如企业认为“挂网产品信息”和“国家基础产品信息”中的产品基本信息实质一致(例如仅文字表述不一致的,可以视为实质一致),且“国家基础产品信息”侧中的与“最小使用单位、最小包装单位、转换比”等信息对应的挂网价格无误的,无需任何操作,视为确认可替代。

  (四)如企业认为“国家基础产品信息”侧的“最小使用单位、最小包装单位、转换比”信息对应的挂网价格有误的,请企业在备注框内进行说明,并点击“核验有异议”按钮。

  五、其他要求

  (一)对企业未维护国家医保分类代码和国家医保分类代码数据库中已失效的医用耗材产品,不需要进行核验操作。

  (二)请相关企业务必认真核实“耗材统一编码、注册证编号、注册证名称、产品名称、产品规格型号”以及“最小使用单位、最小包装单位、转换比、挂网价格”等关键信息,然后进行核验操作。

  (三)“国家基础产品信息”侧的“最小使用单位、最小包装单位、转换比”等信息是直接同步的国家医保分类代码数据,不可更改。与“最小使用单位、最小包装单位、转换比”对应的挂网价格,则由“挂网产品信息”侧的“挂网价格”除以“转换比”计算取得。

  如“国家基础产品信息”侧的“最小使用单位”与“挂网产品信息”侧的“最小使用单位”不一致的,相关企业必须认真核实单位与价格是否无误。如认为价格有误的,可以进行修改,但修改价格不得高于修改前的价格。如价格确实错误且高于修改前价格的,请企业在备注框内进行说明。

  六、联系方式

  0431-81862985、81866951。

  承办人:李振宇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6月17日


附件: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无交易数据标准化管理_生产代理企业用户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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