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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4 | 浏览次数:

正文: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5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要做好对属地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的监测,掌握进度,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根据采购协议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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