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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数据迁移工作的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0 | 浏览次数:

摘要:

签约时间:4月10日- 4月30日

咨询电话:0451-85975635、18945675851

                   0451-85975688 

正文:

各相关企业及医疗机构:

   按照《关于做好数据迁移工作的函》的要求,自2024年5月1日起原“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 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产品将全部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进行采购交易。请各企业及时登陆“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按要求进行配送签约,具体操作如下:

一、生产企业、代理企业、,首先在国家医疗保障局进行资质认证(国家医疗保障局网址:https://fuwu.nhsa.gov.cn/nationalHallSt/),然后登陆黑龙江医保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hljybj.org.cn/hallSt/web/hallEnter/#/Index)进行操作(详见附件1)。

二、配送企业(没有独立法人且与其他机构共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陆(网址:https://ggfw.hljybj.org.cn/tps-web/login)进行操作(详见附件1)

三、签约起止时间: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30日(5月1日将在“黑龙江省药品与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执行各批次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产品),原平台“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届时关闭采购功能。

五、咨询电话:0451-85975635、18945675851

          0451-85975688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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