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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4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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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药招〔2023〕89号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医疗机构:    根据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各市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开展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加单位

    成功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

    二、品种范围

    纳入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26个品种。

品种序号

被检测物质单位品种序号被检测物质单位
1总蛋白ml/测试14胆碱酯酶ml/测试
2白蛋白ml/测试15单胺氧化酶ml/测试
3血氨ml/测试165’核苷酸酶ml/测试
4前白蛋白ml/测试17α-L-岩藻糖苷酶ml/测试
5铜蓝蛋白ml18腺苷脱氨酶ml/测试
6总胆红素ml/测试19亮氨酰氨基肽酶ml/测试
7直接胆红素ml/测试20谷胱甘肽还原酶ml/测试
8总胆汁酸ml/测试21谷氨酸脱氢酶ml/测试
9甘胆酸ml/测试22乳酸脱氢酶ml/测试
10谷丙转氨酶ml/测试23总胆固醇ml/测试
11谷草转氨酶ml/测试24甘油三酯ml/测试
12γ-谷氨酰转移酶ml/测试25高密度脂蛋白ml/测试
13碱性磷酸酶ml/测试26低密度脂蛋白ml/测试

 

    三、确认协议采购量的途径

    医疗机构请使用原报量用户密码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9365/)在“协议采购量确认”栏目完成相关操作。中选结果和操作手册可在平台下载。    四、时间安排    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6月13日——6月20日。    五、协议采购量确定规则    协议采购量确定分为两步,第一步为初次分配协议采购量(固定量),根据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量和企业中选排名,由系统自动计算,为固定量,不可调整。第二步为二次分配协议采购量(剩余量),针对未中选企业的意向采购量的90%和中选产品未分配意向采购量,由医疗机构按规则进行分配。    (一)初次分配协议采购量(固定量)    按中选排名确定初次协议采购量,初次协议采购量占采购需求的比例见下表。根据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量,四舍五入取整,计算各品种各企业的初次协议采购量。
中选排名初次协议采购量占采购需求量的比例中选产品未分配意向采购量
1100%0%
2-395%0%
480%10%
575%15%
≥670%20%
增补中选(价格≤限价0.5倍)60%30%
增补中选(价格≤限价0.6倍)40%50%
     2019年1月1日以来相关品种取得国家卫健委室间质评成绩合格的,第一步的初次协议采购量占采购需求量的比例增加5%(不超过100%),中选产品未分配意向采购量减少5%。专机专用的试剂,第一步的初次协议采购量占采购需求量的比例下调5%,中选产品未分配意向采购量增加5%。    (二)二次分配协议采购量(剩余量)    未中选企业的意向采购量的90%和中选产品未分配意向采购量,作为医疗机构的二次协议采购量。在分配二次协议采购量时,医疗机构自主分配给同品种同注册单位A组或B组排名前60%(向下取整)的中选企业的产品,以及本医疗机构已填报采购需求量的中选价格最低的企业的产品。医疗机构应按要求及时进行协议量分配,生产企业进行确认;若医疗机构未分配或企业没有确认,则自动分配给最低价中选企业。    六、工作要求    各市医保部门要深刻认识省际联盟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协议采购量的确认工作。要落实医疗机构按规则自主选择剩余量的要求,协议采购产品和采购量均需医疗机构确认。各相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要求对协议采购量进行确认,确保确认的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    本次确认的具体内容、确认要求以及系统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及培训手册。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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