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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撤网注销企业在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平台重新申请挂网流程的介绍
发布日期:2021-06-07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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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要求, 6月1日,采购平台对多轮提醒后仍未提交守信承诺的医药企业及产品作出撤网注销处理,被撤网注销企业拟挂网交易,应重新进行申请。

一、对拟重新在北京市申请挂网交易的被注销医药(含药品和医用耗材)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 重新挂网申请(注明被授权联系人、手机号及指定邮箱,加盖公章);

2. 营业执照副本;

3. 授权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4. 被授权联系人身份证(正反面);

请将以上材料1-4原件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yczxypk@ybj.beijing.gov.cn和yczxxxk@ybj.beijing.gov.cn、邮件主题为“企业名称+重新挂网申请”,同时材料1(重新挂网申请)需传真至010-89152647进行确认。企业名称、公章名称应与数字证书中企业名称保持一致,如涉及企业名称变更,请一并发送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二、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未提交守信承诺书重新申请挂网应比照新申请流程。采购平台将于每月汇总上个月的重新挂网申请进入审核流程,经初审、复审、公示等环节完成重新挂网(审核流程预计需1个月左右)。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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