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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30 | 浏览次数:

正文:

各市(州)医保局、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工作,按照国家联采办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全省具备开展相关临床治疗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和部队医院。

(二)冠脉支架中标目录详见附件。

二、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为3年,执行日期从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应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https://fuwu.pubs.ylbzj.guizhou.gov.cn/hsa-pass-hallEnter/index.html#/zcIndex)进行交易,不得线下采购中选品种。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中选价格,对于带量采购确定的中选价格,不得组织二次议价。若公立医疗机构在协议周期内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超出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供应,直至采购周期满。

(三)中选企业是生产、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必须保证中选产品的配送覆盖全部采购主体并及时、保质、足量供应。生产企业要加快与配送企业在招采子系统搭建委托关系,以确保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

(四)医疗机构不得变相或以SPD供应商名义收取配送企业其他费用。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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