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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市(州)医保局、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工作,按照国家联采办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全省具备开展相关临床治疗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和部队医院。
(二)冠脉支架中标目录详见附件。
二、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为3年,执行日期从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应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https://fuwu.pubs.ylbzj.guizhou.gov.cn/hsa-pass-hallEnter/index.html#/zcIndex)进行交易,不得线下采购中选品种。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中选价格,对于带量采购确定的中选价格,不得组织二次议价。若公立医疗机构在协议周期内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超出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供应,直至采购周期满。
(三)中选企业是生产、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必须保证中选产品的配送覆盖全部采购主体并及时、保质、足量供应。生产企业要加快与配送企业在招采子系统搭建委托关系,以确保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
(四)医疗机构不得变相或以SPD供应商名义收取配送企业其他费用。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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