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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02 | 浏览次数:

正文:

卫生部补充通知

致相关单位: 凡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发下列文件范畴的供应商,可参加2008年度卫生部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增补工作。届时,需提供:1.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开具的受理通知书;3.供应商承诺函。 特此通知。 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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