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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将国家集采的冠脉支架等5类医用耗材纳入直接结算范围的通知(第一批)
发布日期:2026-03-27 | 浏览次数:

正文:

吴忠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方案》(宁医保发〔2026〕8号)相关内容,为加快推进我区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药耗货款直接结算工作,现决定将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的冠脉支架、人工晶体、运动医学、人工耳蜗、外周血管支架5类医用耗材纳入我区直接结算范围,具体中选清单以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数据为准(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可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主页-国家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商品管理-商品列表查看冠脉支架、人工晶体、运动医学、人工耳蜗、外周血管支架项目中选数据;生产企业可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主页-国家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商品管理-商品列表查看冠脉支架、人工晶体、运动医学、人工耳蜗、外周血管支架项目查看本企业中选数据)。

请吴忠市先行在直接结算试点工作中予以执行,2026年4月1日起完成入库的上述5类医用耗材纳入直接结算试点。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6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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