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证书编号:(苏)-经营性-2020-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苏B2-20150023 Copyright ©南京瑞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3-2026 qxw1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支持:北京易欧阳光律师事务所
正文: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国医保办〔2021〕31号)及《关于本市做好省级联盟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与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24〕14号)要求,现就本市执行省际联盟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的使用工作
1.本次集采相关产品信息于2026年3月13日通过门户网站(www.smpaa.cn)国家医保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医药管理-公告管理-公告信息查询”发布,2026年3月30日生效执行。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自行下载,做好信息维护工作,并提前完成已使用相关集采类产品的议价采购及发票验收。
2.自本次集采结果执行日起,采购周期为2年,首年采购周期结束后,综合考虑采购使用、市场供应、临床需求等情况开展协议续签工作,第二年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度协议采购量。协议量完成后,鼓励医疗机构继续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二、加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采购管理
1.医疗机构应按中选价采购中选产品,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二次议价”。对于部分产品本市现行价格低于中选价的医疗机构,须继续按照本市现行价格作为中选价进行采购。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2.单发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中选产品的中选价格按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联采办”)下发中选产品清单中对应的“单枚中选价格”乘以“计价系数”执行。计价系数原则上参考联采办下发中选产品清单所列包装数量进行确定,相关中选产品计价单位为“枚”,或同一国家医保编码对应多种包装数量的,计价系数统一按“1”执行。连发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中选产品按联采办下发清单中对应的中选价格执行。
3.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在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的前提下可继续采购使用质量和疗效有保证的非中选产品。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非中选产品及非集采范围产品,继续按本市现行议价挂网相关规定执行。
4.医疗机构在本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三个月后可通过系统查询模块对中选产品采购情况进行查询。必要时市药事所将对进度执行情况不理想的医疗机构进行提示或约谈。
5.医疗机构应通过系统进行采购,并及时验收确认产品发票、向终端供货企业支付货款,回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使用耗材之日起的次月底。系统将依据已验收确认的发票信息统计中选产品采购情况。
三、其他
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文件,以及签订的购销协议规定执行。医疗机构在采购和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产品的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
本通知自2026年3月30日起生效执行。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6年3月13日
添加客服微信
为您精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