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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公示调整部分临床检测试剂产品限价的通知(2023.01.13)
发布日期:2023-01-13 | 浏览次数:

摘要:

1、公示及异议时间:1月13日-1月17日

正文:

药采〔2023〕15号

各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企业:

根据企业自主申请降低部分产品在安徽省平台的挂网限价,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递交书面材料至省药采中心(咨询室),逾期不予受理;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予以调整。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1月17日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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