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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4 | 浏览次数:

摘要:

信息增补时间:4月22日-5月20日

三方协议签订时间:4月22日-5月30日

正文:

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和省医保局等六部门《关于湖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22]51号)有关规定,为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选产品采购清单及其协议采购量

   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供应清单详见附件1,医疗机构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详见附件2.附件 1、附件 2 可通过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下载(网址:https://ybj.hubei.gov.cn/zfxxgk/zc/qtzdgkwj/).

  二、中选产品信息增补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原则上于2024年5月20日前,督促相关企业在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http://www.hbyxjzcg.cn/)完成中选产品相关信息增补工作。各中选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在省采购平台完成相关产品信息的增补工作。

   三、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的三方协议签订

   (一)确认范围

   全省参加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企业,以及愿意参加我省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配送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均应按确认程序和要求建立配送关系。

   1.配送企业在省采购平台成功注册且审核通过(未注册的,可直接通过省平台“网上服务大厅”领取本企业的账号和密码)。

   2.配送企业在医用耗材流通领域具备一定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水平,且业绩优良、配送覆盖率高,

   3.配送企业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未被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列入“违规名单”,未被国家或省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

   (二)确认程序

   首先由中选企业登录省采购平台,以市州为单位勾选确认配送企业。中选企业勾选的配送企业区域应覆盖全省所有参加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勾选配送企业一旦确认原则上不得修改、删除。

   其次由配送企业登录省采购平台带量采购专区,对中选企业提交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同意或者拒绝)。

   第三由医疗机构登录省采购平台带量采购专区在已选“同意”的范围内勾选配送企业。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时,按照一个中选企业对应一家配送企业的办法进行勾选,一旦确认原则上不得更改。

   第四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三方关系确认后,由中选企业或配送企业与对应的医疗机构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中选产品购销三方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签订后的文本由中选企业和医疗机构分别上传至省采购平台和属地市州医保部门

   (三)配送关系建立时间

   各中选企业、有关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在2024年5月30日前,通过省采购平台完成中选产品三方配送关系的确认、线下协议签订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

   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是确保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实施的基础性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鄂医保发〔2022]51号的职责和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执行准备工作按要求顺利完成。

   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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