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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和《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要求,坚持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采购联盟,委派代表组成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各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及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由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
现发布《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2-1)》,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
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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