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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企业核对、修正产品信息的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5 | 浏览次数:

摘要:

1、核对时间:12月15日-12月17日

正文:

请在下方表格1“不在国家下发的基础数据”内的申报企业,核对自己产品信息,核对包括产品名称、医保耗材分类编码、产品注册证名称、产品注册证编号、规格、型号、材质、企业名称,与“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是否一致,不一致向邮箱:3810920260@qq.com发送申请修正相关产品信息的函,并附相关产品修正后信息。扫描件以及电子版同时发送。扫描件需逐页加盖公章。此项工作最迟于2023年12月17日完成。模板如下。重点提示:修正产品信息的函电子邮箱为381092026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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