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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天津市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咨询会答疑
发布日期:2006-08-24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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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天津市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咨询会答疑

1、如何理解采购文件中“未拿到注册证产品可以凭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受理件证明参加本次集中采购项目”的含义?采购文件中“未拿到注册证产品可以凭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受理件证明参加本次集中采购项目”,不包括正在申办注册证的新产品,仅指更换注册证的产品。   2、对于参加本次集中采购申报的供应商有何要求? 参加本次项目的产品是国内企业生产的,由生产企业直接申报;属进口产品的,由国外生产企业的中国总代理申报。中国总代理必须取得国外生产企业的直接授权证明中英文翻译件,否则不得参加。同时要求同一品牌的同类产品只能由一个供应商来参加。3、在采购过程中对配送商有何具体要求?首先,同一个品种配送商不得超过三家。即每个厂家的每类品种不能超过三家配送商。例如:人工关节类产品最多只能有三个配送商负责配送。其次,配送商已经确定,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改。在本次集中采购项目结束以后,天津市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办公室将出具关于产品配送商的确认名单及有关说明,给供应商以明示。                       天津市医疗机构医用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办公室                           200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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