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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30 | 浏览次数:

正文:

各相关单位:

按照相关工作安排,为确保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结果顺利执行,请我市各医疗机构要做好相关耗材采购和使用准备工作。我中心将于2020年12月31日0时调整中选品种网上采购价格。

请各医疗机构自2020年12月31日起,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按中选价格实施采购,采购量计入已签订三方协议的协议采购量统计中。2021年1月1日0时起,须按调整后的采购价格销售。各医疗机构要确保相关耗材使用平稳过渡。

各医疗机构在保证中选品种用量的前提下,可按照现有网上采购流程继续采购并使用其他价格适宜的冠脉支架产品(包括未中选冠脉支架、未纳入本次采购范围的不锈钢材质冠脉支架等)。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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