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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医疗保障局,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省直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发布的《2023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IVDLM-2023-01)》、河南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发布的《中心静脉导管类等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HN-GHDL-2023-1)》、《造影导管等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HN-GHDL-2023-2)》、《颅骨锁等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HN-GHDL-2023-3)》、《动脉瘤夹等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HN-GHDL-2023-4)》要求及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省耗材集采政策精神及工作实际,现就执行联盟集采中选结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和约定采购量 本次落地执行及接续执行的省际联盟集采耗材产品见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类产品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见附件2,神经外科及通用介入类产品按照原中选结果执行。 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依据各医疗机构报量及“中选产品选量”结果产生,由省药械采购中心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核定并组织完成网上平台购销协议签订。
二、执行时间及采购周期 上述集采产品中选结果自2025年1月2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根据省际联盟相关文件精神,体外诊断试剂类产品采购周期为2年;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接续采购周期为1年。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由省药械采购中心组织报量并签订采购协议。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我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供应保障及质量管理等工作,确保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有序衔接、平稳推进。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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