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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检验试剂系统禁用重复注册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5 | 浏览次数:

正文:

药采〔2023〕186号

相关检验试剂生产及代理企业:

根据《关于公示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检验试剂系统重复注册证拟禁用的通知》(药采〔2023〕177号),对公示期提交的申投诉予以处理,现将禁用检验试剂重复注册证(见附件)予以公布。

禁用的注册证在数据库申报系统中不能再新增产品信息,在交易系统予以取消挂网。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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