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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内药采中心字〔2025〕88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联采办公告,印度尼西亚乐敦实验室有限公司因“质量管理体系在变更控制、产品检验、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验证确认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违反《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H-HD2023-1)》有关条款,现取消印度尼西亚乐敦实验室有限公司单焦点晶体中选资格。请各盟市医保部门指导辖区医疗机构,选择同类价格合理的中选产品进行采购,保障临床供应。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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