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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第五批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1 | 浏览次数:

摘要:

1、公示及异议时间:3月11日-3月20日

2、电话:010-64406525

3、电子邮件:code@nhsa.gov.cn

4、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信息化处(邮编:100830)

正文:

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医保医用耗材信息维护和审核工作,现将第五批(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维护)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自2021年3月11日至3月20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后,第五批医用耗材信息将纳入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供各地医疗保障部门使用。

三、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反馈:

1. “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窗口“意见反馈”栏。

2. 电子邮件:code@nhsa.gov.cn

    咨询电话:010-64406525。

3.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信息化处(邮编:100830)。

 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第五批医用耗材信息公示http://code.nhsa.gov.cn:8000/toDetail.html?infoId=5577&CatalogId=2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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