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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封堵器及其输送系统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的补充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0 | 浏览次数:

正文:

各相关单位:

现对《注册证产品未来一年采购需求量》进行更正,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更正后的《注册证产品未来一年采购需求量》见附件1;

2.“规则三:(2)卵圆孔未闭封堵器:直接谈判议价产品及按“规则一”和“规则二”未能中选的注册证产品(除该组有效申报采购单元数>5且排名最后的申报企业产品,直接淘汰),进入谈判议价环节,在接受产品最高有效申报价1.5倍的基础上,由专家与企业根据产品质量及性能、临床应用效果、产品之间比价等因素通过现场谈判议价确定是否拟中选及带量采购中选价,不受中选产品数量限制。”中产品范围仅包括卵圆孔未闭封堵器,不包括输送系统,即输送系统需在最高有效申报价范围内申报。


附件:

附件1.注册证产品未来一年采购需求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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