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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吉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部分日常业务办理事项及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29 | 浏览次数:

摘要:

重新申报时间:7月28日-7月31日

正文:

各医用耗材生产/代理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关于切换使用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医用耗材招标管理功能的通知》要求,结合医用耗材产品国家医保分类代码数据标准化替代推进情况,持续优化吉林省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功能,现将涉及我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部分日常业务办理事项及要求更新如下:

  一、中心直接予以变更的事项

  相关业务事项将由中心通过吉林省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直接变更,不需要企业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医保分类代码变更

  中心将定期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医用耗材医保分类代码数据在系统内直接更新。

  (二)申报企业名称变更

  中心将定期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医用耗材企业信息数据在系统内直接更新。

  (三)产品信息变更

  医用耗材产品信息变更包括:产品名称、注册证编号、注册证名称、型号、规格、转换系数、制剂单位、包装单位、包装材质、生产企业名称、类别等信息。以上信息的变更,中心将在更新国家医用耗材医保分类代码数据时同步更新。

  (四)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和价格调整

  国家、省际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和价格的更新调整,以吉林省医疗保障局转发给我中心的中选产品清单数据为准。

  (五)挂网产品由“备选库目录”调整到“限价挂网采购目录”

  医用耗材挂网产品维护的价格符合三个省级挂网(中标)价且包含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中标)价的,由中心直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挂网产品,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备选库目录调整到限价挂网采购目录。

  二、需由企业通过系统内操作办理的事项

  (六)新增申报医用耗材挂网产品等4类业务

  新增申报医用耗材挂网产品、新增申报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资质、医用耗材企业信息变更、医用耗材注册证转厂变更4类业务,按照《关于切换使用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医用耗材招标管理功能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办理。

  (七)省级挂网价格联动调整

  挂网目录中的产品如涉及省级挂网价格联动调整(增加新的省份挂网价格或相应省份的挂网价格调低)的,企业可在相关省份公布中标(挂网)价格后30日内通过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耗材招标管理”模块的“日常变更”-“产品价格联动申请”功能进行操作。

  (八)“一码多证”产品的确认

  针对国家医保分类代码数据库中一个医保分类代码对应多个注册证的产品,系统仅支持一个医保分类代码对应唯一的注册证编号。相关企业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耗材招标管理”模块的“日常变更”-“一码多证确认管理”功能进行操作。

  (九)挂网产品的配送关系管理

  挂网目录中的产品可以按照“注册证编号”为单元进行配送关系设置和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耗材交易结算”模块的“配送关系管理”-“配送关系设置”和“配送关系维护”功能进行操作。

  (十)部分停止执行产品的处理

  1.在医用耗材产品医保分类代码数据标准化替代工作中,企业对有历史交易记录产品“未确认”或企业提出异议后复核结果为“不予替代停止执行”的产品,可以按照新产品重新申报,但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原挂网价格。

  2.2025年8月1日前,因国家医保分类代码失效导致产品停止执行的,如相应的国家医保分类代码重新生效的,可以按照新产品重新申报,但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原挂网价格。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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