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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第一、二季度案源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04 | 浏览次数:

正文: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2025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5版)》,我区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的相关要求,针对医药价格与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中存在失信行为,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对有关企业失信行为信用评价情况予以公示。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2025年第一、二季度案源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结果.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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