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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2 | 浏览次数:

正文: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甘肃矿区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级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确保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顺利实施,请各相关单位做好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范围

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已报送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

二、操作平台

各单位通过甘肃医保公共服务网(https://ybdzpz.ylbz.gansu.gov.cn/hsa-local-prod/web/hallEnter/#/Index),登录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操作。

三、具体工作

(一)中选产品关联

各中选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产品项目关联”,将已挂网产品与中选目录进行关联,未挂网的中选产品须申请挂网,挂网后方可关联中选目录。中选产品关联应于2024年4月21日前完成。

(二)配送关系确认

严格落实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的要求。各企业应于2024年4月21日完成中选产品配送关系确认,确保采购周期内可完成配送工作。

(三)协议签订

协议签订功能2024年4月22日开放。医疗机构应于2024年4月26日前完成协议签订,生产企业应督促配送企业于2024年4月30日前共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四、相关要求

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拟定于5月初在我省落地执行,具体时间和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请各相关单位做好执行前准备工作。

各市州医保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医疗机构做好中选结果执行前准备工作,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协议签订的,进行通报处理。

中选企业在医疗机构签订协议15日后仍未完成协议签订的,相关协议予以撤废,约定采购量相应核减,失信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联系方式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尚 斌 0931-2909193

                                      刘萍萍 0931-2909280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常 昕 0931-8127072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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