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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人工关节和骨科创伤等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9 | 浏览次数:

正文:

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人工关节和骨科创伤等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0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人工关节和骨科创伤等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和使用工作,指导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第二采购年协议采购量中选产品的合同签订工作,强化中选产品使用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保障中选产品的采购供应和使用。

  二、人工关节和骨科创伤等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自2025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19日。自2025年9月20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第二年度协议量统计。

  三、按汕医保〔2022〕101号文要求,我局已于2025年1月将2025年度国家(省)集采预付医保基金拨付到位,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执行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3日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人工关节和骨科创伤等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02号).pdf

  附件1:国家组织人工关节接续采购医疗机构第二年协议采购量.xlsx

  附件2: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第二年协议采购量.xlsx

  附件3: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相关产品清单.xlsx

  附件4: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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