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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14 | 浏览次数:

正文:

内药采中心字〔2025〕229号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天津市联采办《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产品范围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或说明书须体现产品为用于记录临床医学影像的医用胶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为C14020225900006开头的产品。分为由聚酯(PET)片基包被银盐和保护层组成的激光胶片,以及由聚酯(PET)片基、热敏层、保护层组成的热敏胶片两个产品类别。本项目不包含喷墨打印胶片、碳粉打印胶片和文印激光打印胶片。

二、填报主体

全区有使用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需求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

三、填报内容

各医疗机构参考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产品历史采购量,填报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具体到规格型号。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总量如低于2024年的历史采购总量的80%,或高于2024年的历史采购总量的120%时,需在系统内填写理由。

四、填报方式

各盟市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沿用原有账号和密码,通过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开展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网址:https://hc.tjmpc.cn:17055),具体操作流程见平台内操作手册。医疗机构如需新增账号或重置密码,由各盟市医保部门汇总后报自治区药采中心办理。

五、时间安排

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5年11月17日—11月26日12时;

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5年11月17日—11月26日17时。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超过规定填报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

(二)各盟市医保部门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采购数据等“带量不实”问题。

(三)相关医疗机构要按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后,各医疗机构需导出并打印采购需求数据汇总表,经本单位党组织书记和院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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