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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我省招采平台常态化应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02 | 浏览次数:

正文:


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现将《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我省招采平台常态化应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定点医疗机构按文件要求,根据招采平台“价格监测”模块中“医疗服务项目备案申请-自主定价备案申请”菜单填报说明和模版填写近5年(2020年-2024年)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备案信息,并于2024年12月6日下午下班前完成数据填报工作。


儋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日


附件:

(正文副本)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我省招采平台常态化应用的通知.pdf

附件1: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监测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医疗机构端).docx

附件2: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监测系统用户操作手册(零售药店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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