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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0 | 浏览次数:

正文:

晋药招〔2023〕59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医疗机构:

    按照《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到期接续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我省医疗机构开展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本次联合带量采购品种为双腔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15位为C02040205800001、C02040205800002、C02040205800003、C02040205800004、C02040205800005、C02040205800006的产品。

    二、填报主体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定点协议要求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三、填报方式

    本次历史采购数据填报采用医疗机构直报方式进行,医疗机构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7055,医疗机构可使用京津冀平台原有账号登录,无法使用原有账号信息的或新增医疗机构,可通过市医保局联系我中心重置密码或导入机构信息),开展填报工作,具体操作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

    医疗机构汇总并填报本单位2021年、2022年使用的起搏器类医用耗材的HIS系统实际使用总量、HIS系统实际使用总金额及历史采购数据(包括历史采购单价和对应采购量,具体到规格型号)。参照历史采购数据,填报起搏器类医用耗材产品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具体到注册证型号。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和准确,各医疗机构提交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时,须上传经医疗机构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双签字确认的盖章件(部分医院没有书记岗位需要院长在书记签字处代签,不能空缺)。

    四、填报时间

    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13日,市医保局审核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14日。

    五、工作要求

    各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进行审核;省直医疗机构填报数据由省药械采购中心进行审核。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填报采购数据,按规定时间,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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